第100节(2 / 3)
为勘查,具体结果如何柳贺并不立即告知,让心怀侥幸的地方官员心头总有惴惴。
对眼下治河的效果,柳贺心中还是有信心的。
他将治河这几月的经验写信给了张居正,却也告知对方,黄淮分流后,徐州以下的黄河水患或许可缓,但徐州以上的黄河恐怕无法安澜,只是徐州以上的山东、河南等地并非漕督衙门管辖的范畴,总漕与总河的合并似乎要提上日程。(注1)
当然,此时仅是治理南直隶一带的水患就已耗费了大量的银钱,朝中议论已是不断,若是再加上徐州以北黄河的治理,工程更是浩大,阻力恐怕也会更多。
……
“待河道疏通后,堤坝再建成,各府明年的水患应当能减少许多。”吴桂芳道,“但愿这大堤能保百姓数十年安稳。”
“下官也盼望如此。”
-治河之事并非仅由内阁会同九卿议事就能解决,涉及了方方面面的程序,柳贺若非亲自上任,也不知晓治河一事竟如此耗费心力,举例来说,要筑堤坝,须得运木料、石料、淤土,须征役,须提供饭食银钱,须勘水流、水质,须统筹开销……具体事务中柳贺参与了大半,眼看着堤坝一日日逐渐成形,他心中自然也有满足感。
但也因此,柳贺休息的时间越来越短了。
他大多时间都在淮安、徐州等府,在扬州府待着的时日其实并不长,因而元宵一过,纪娘子、杨尧及妙妙又回了镇江府,留柳贺一人默默干活。
日子一天天过去,到了四月时,一年间的漕运即将开始,吴桂芳的精力便要放在漕运上,督理漕船押运之事,备漕粮、漕船都是吴桂芳一手负责,漕船押解过程中有延误,责任则在漕运官兵身上。(注2)
因而治河之权暂时下放给了柳贺。
吴桂芳和柳贺于治河一事上相当有默契,但治河之事归柳贺负责之后,弹劾柳贺的折子又一次到了内阁。
为何?柳贺以五品之职督河,于理不合。
不过张居正在此事上并未多言,言官的弹劾也就不了了之。
……
柳贺数月内依次折返于高家堰、洪泽湖、崔镇、桃源各地,监督堤坝等的修筑,因漕运再开,河道的疏浚进程有些缓慢,且自柳贺督河之后,各府主官治河的积极性便不如吴桂芳亲自督促时。
甚至可以说
是开始敷衍了。
柳贺一日查看账目时,发现淮安府账上有几笔银子数目明显对不上,在这之前,各府多多少少都有将河道银挪作他用之事,但因为挪用的数量少,加上若将这些人全处理了,治河便无人可用了,吴桂芳便抓大放小,小的疏漏可以放过。
柳贺也只能感慨,眼里揉不得沙子的人着实不适合在大明朝当官。
面对这种情况,柳贺也未到吴桂芳那里打小报告,吴桂芳这段时间着实是忙,他便找来淮安府管治河的通判王宏化商议。
淮安府于高家堰等易决口地的治理倒还算尽力,但换上柳贺监督后,如盐城、海州等地的河道治理显然有怠慢。
王宏化嘴上倒是一直在应,但一个月后柳贺来看,盐城、海州二地一切仍如旧。
柳贺也只能如实上报了。
关于河道治理的事,柳贺必然先汇报吴桂芳,眼下他虽负责督河,但河槽之事毕竟仍是以吴桂芳为主导,柳贺不可能代替他这位漕督行事。
但到了此时,上疏参柳贺的折子反倒多了起来。
扬州及淮安二府的知府在此时上了奏章,说柳贺治河时过于严苛,并未考虑到地方人力、物力的欠缺。
而同时,一道来自盐运司的折子也上呈至张居正案头,称柳贺借漕臣之便耽误盐运,并在地方上张扬跋扈,使当地士绅心寒。
一人上疏倒也寻常,朝臣中不遭劾的向来是少数,但柳贺这一次却集齐了地方与盐运司衙门,尤其后者的上疏令人诧异,毕竟盐运与漕运所属系统不同,平日的交集不过是占据了同一条运道罢了。
柳贺来南直隶治河还未满一年,却已在京中足足出了两次风头,而今年这次显然来势汹汹,比以往的弹劾更加猛烈。
柳贺略一思忖就明白了——这一年是乙亥之年,大明朝的规矩是,京察六年一次,逢已、亥年进行,张居正上任时虽临时进行过一次京察,却只是为了将高拱的人马排挤出朝廷,而万历三年的这次京察则是考成法推行后的第一次京察。
以朝中诸臣工对张居正的了解,此次京察,他下手必然不会客气。
柳贺为翰林官时不受京察之扰,但现在他为外官,若是京察中评价不佳,他眼下的官位恐怕不保。
京察之中,不称职者共分为八类,分别是年老、有疾、罢软无为、贪淫、酷暴、素行不谨、浮躁浅露、才力不及,前两类致仕回家,中间三类免职为民,素行不谨者免职,浮躁浅露、才力不及者降一级外调,按这几人对柳贺的弹劾,柳贺至少符合最后两类的标准,一个降一级外调的责罚是免不了的。(注3)
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