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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7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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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沈岛口中所说的自首、宽大处理,好像他还要坐牢。

“警……警官,是不是哪里搞错了?”

他好半天才回过神,紧张的说道。

沈岛嘴角抽了抽,耐心说道:“牛欢,因多次窃取他人汽车零配件,涉嫌盗窃罪,已经被收押,你作为共犯,帮助其处理赃物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。”

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。

他们有义务向当事人说明案件缘由和犯罪情况。

“犯……犯罪?”

向晚彬面色发白,满脸的惊恐。

沈岛所说的这些事……

他的确干过。

也知道牛欢零配件的来历。

这都是行业默认的了。

他只帮忙出货,其他的都不管。

出货之后的钱,他们三七分成,他三,牛欢七。

这种分工合作……

已经持续了数年。

从其中他也赚了小几十万。

偶尔几次被人发现,赔了点钱就完事了。

大部分时候……

都没有被发现。

“你现在老实交代,还可以争取减刑。”

沈岛点了点头,继续说道:“你在未被发现之前,主动前来投案,已经具备了自首倾向。”

从向晚彬的反应来看……

他似乎对自己犯罪浑然不知。

前来派出所,也并非是为了真正的自首。

但这并不妨碍认定为自首。

法定意义上的自首,和常人的眼中的自首并不一样。

一般人看来。

自首需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诚心悔改,主动前往公安机关,接受惩处。

但实际上……

不管犯罪嫌疑人有无认识到错误,也不管是不是主动,只要前往了投案,就具备了自首条件。

关于自首……

需要两个必备要件,一是自动投案,二是如实供述。

两者缺一不可。

自动投案的情形,必须发生在犯罪嫌疑人未归案之前。

分为四种情况。

一是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。

二是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,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。

三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,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。

四是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,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、教育主动交待的,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。

向晚彬的情况,明显属于第二种。

尽管他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投案自首。

“提醒一下,隔壁的牛欢已经将你们两人之间的所有勾当都交代清楚了,你如果执意隐瞒,可以减罪的自首情节都没了。”

见向晚彬还是不说话,沈岛再次沉声开口。

目光锐利。

带着一种不怒自威的气质。

向晚彬缩了缩脖子,脸色比哭都难看。

小心翼翼的问道:“我……我我要是老实交代的话,能不能不坐牢?”

沈岛嘴角抽了抽。

但还是耐着性子,回答道:“等你交代完犯罪事实和经过,就可以前往看守所等待公诉机关的起诉了,至于要不要坐牢……法院说了算。”

他们只是刑侦机关。

有没有罪,都是法院判决的。

他们无权插手。

“我……我交代。”

向晚彬愣了一下,缓缓低下了头。

心里无比复杂。

早知道……

他就不该来凑这个热闹。

但不来凑热闹的话,迟早也要被抓,到时候连自首情节都没了。

想到这里,他只感觉五味杂陈。

不只是该庆幸还是该后悔。

……

山水花园小区。

在做完了笔录之后,秦牧直接返回了家中。

后续如果案情有进展的话……

沈岛说会打电话通知他。

案件的报案人和当事人,他有知情权。

而这起案件的认定……

也比较简单,只需要找到赃物即可。

麻烦的地方在于对牛欢、常英才两人过去的犯罪行为进行侦察。

这需要他们如实供述。

然后警方联系其他当事车主,进行核查,将可侦察的犯罪事实都清查出来。

这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。

“up,怎么样?维权成功了没?”

深夜洗漱之后。

秦牧又收到了青岚发来的消息,她对此似乎非常关心。

看着这条消息。

秦牧的神情有些古怪,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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